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仍需各方共同努力

25.02.2017  01:43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提出《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信贷需求优先提供扶贫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是打开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新局面、助推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对返乡下乡人员的政策支持对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意义重大。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不仅有利于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引入农业,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更有利于激活各类城乡生产资源要素,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具体来说,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新农村建设和推动农业现代化,可以把现代技术、生活方式以及经营理念带到农村,提高农业效益和农产品竞争力——凡是有新的力量进入到农村,农村的面貌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返乡下乡人员可以催生农村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农业部有统计表明,返乡或下乡,80%的项目是产业融合的项目,就是既搞生产基地的生产,又搞产品的加工,还要搞产品的营销。所以,把一二三产业融合起来发展,可以增加收益。同时,统计表明有54%返乡下乡人员是通过网络获取信息,或者营销产品。这些在农村过去都是少有的,所以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去,能够弥补农民在这方面的不足,也可以弥补农村的这个短板。

  要让返乡下乡人员下的来、留得住,除了政策层面的支持,还有许多细节工作有待落实。首先要简化市场准入,设立注册登记“绿色通道”,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改善金融服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业设施、农机具、生物资产等抵押贷款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等创新试点。其次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已有财政支农政策扶持主体范围、现有创业政策支持范围和担保支持范围。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依规和当地农民合作利用宅基地改建自住房。此外,还要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帮助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使其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真正有效落实仍需各方共同努力——只要把政策落实好、实施好,让返乡农民工包括城镇科技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不为融资难、用地难、人才聘用难、技术获得难等问题所困扰,在我省广大农村地区形成一股新的创业创新高潮将会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