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集中回复网友9条留言

27.06.2014  10:43

  王三运同志简历 | 给甘肃省委书记留言

  人民网北京5月25日电(记者 王甲)昨日,甘肃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三运的9条留言作出公开回复,详情如下:

   【网民留言】

  酒泉市开拓供热公司在肃州区福华二区强制性暖气分户改造,不让改造今年冬天就不给供暖气;乘上班期间,在楼道内打直径20多公分的洞13个,把好好的楼房打成危楼;乘放假期间,偷撬居民地下室门进行暖气管道切断改造,经居民阻止未果。小区居民多次在酒泉在线反映问题、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问题、找建设部门领导反映问题未果。该区居民90%不同意进行暖气分户改造,政府为什么置群众利益于不顾?当前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请王书记抽出保贵时间,过问一下此事!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王三运书记留言,反映肃州区福华二区强制暖气分户改造的问题,我局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你反映的福华二区位于东环南路19#院,由酒泉开拓供热公司承担供热。由于该小区建筑设计时采用“上供下回”式供热管道设计方式,加之部分管道跑冒滴漏严重,影响了住户冬季正常用热。为了提高该楼的供暖质量,今年供暖期结束后,开拓供热公司计划对该小区进行分户改造,以解决该小区暖气不热的问题。

  、关于开拓供热公司强制分户改造的问题。按照区建设局关于分户改造工程的要求,改造前必须征求小区大多数住户的意见后,经同意方可实施改造工程。目前该小区已有116户居民完成分户改造,23户居民已申请改造,占到小区总户数的80%,不愿意分户改造的共有35户,主要因近几年暖气不热,均不愿意交纳采暖费且历欠采暖费数额较大,住户一次性交清存在困难。为保证住户今冬正常用热,供热公司正在积极与住户协商解决欠费问题。

  2、有关强撬住户地下室,连接供热管线的问题。经查:开拓供热公司在连接地下室供热主管道时,先由该公司收费员提前与住户进行协商,在征得住户的允许后,才可以进入地下室实施管道连接工程。

  3、分户改造的施工质量问题。在分户改造工程开始前,该公司聘请了具备施工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对现场进行勘查,绘制施工图,管线布局和打孔方式均有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指导,同时穿墙管线墙体打孔不会影响房屋结构,因此分户改造过程中对墙体进行打孔不会影响建筑物的整体安全。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我是酒泉肃州区园林局公益岗位务工人员。按照甘肃省政府自2013年4月1日起提高公益岗位工资。可是在酒泉肃州区园林局,2013年10月才开始执行,4--9月六个月的至今没有给补发。因此,不难看出党的路线教育还没有起到一定的效果,地方个别政府官员对待普通百姓的意识,公务员涨工资谋福利是千里马速度,给老百姓发点应发的血汗钱那就成了蜗牛速度。希望王书记那能在百忙中过问。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民:对你反映肃州区公益性岗位未按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3年3月,省政府决定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从980元/月提高到了1200元/月,从4月1日起执行。但由于我区财政困难,再加上公益性岗位人员数量较大,2013年4-9月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原标准发放,从10月份提高到1200元/月。2014年,肃州区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将公益性岗位补贴由1200/月增加到1350/月,从4月1日起执行。同时,区财政已积极筹措资金,对2013年4-9月欠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进行全额补发,现补发工作已经开始,由于涉及单位多,公益性岗位人员流动性大,请你近期等待单位通知。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三运书记,你好!我是甘肃省金塔县的一名教师,金塔县农村学校年轻教师紧缺,可是有位姓王 的于20011年招聘的教师,三年了曾没到学校上班,据说在县政府的一个什么下属单位,搞文史研究,真有奇才吗?此类问题,金塔存在多例,有关系的名誉上市借用,实际是个别人在耍小权威。以彰显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效,请安排查核,还金塔教育队伍一个合理。非常感谢!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 现将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王某,系2011年金塔县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于2011年8月底分配至古城小学任教,因王某在录用为教师前是县史志办临聘工作人员,从事史志编修工作,暂无法脱岗。县史志办于2012年7月向县政府提出借调申请,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王某借调到县史志办工作。

  2013年3月,为切实加强年轻干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干部借调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和严格执行干部借调有关规定的通知》(金办发〔2013〕24号),要求“县直各部门、单位凡从乡镇、街道社区或其他单位借用干部,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报告。经审批同意后,再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最长期限为半年,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县史志于2013年3月报请县人社部门同意,为王某办理了借调手续,借用期限为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

  2013年9月金塔县教育志编修工作启动,根据教育志编修需要,县教育局下发了《金塔县教育局关于成立金塔县<金塔教育志><金塔教育史话>编纂委员会的通知》,王某为编辑部编辑,并留在县史志办参与教育志编修工作。

  鉴于上述情况,王某属于正常的工作借调,不存在“关系借调”问题。 对于王某的借调使用,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和严格执行干部借调有关规定的通知》(金办发〔2013〕24号)要求,待教育志编修完成后,王某将于2014年8月回到古城小学任教。届时,教育及人社部门将尽快督促王某进行工作交接,返回古城小学工作。

   【网民留言】

  王书记:我叫XXX,三力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一,于2014年1月20日向瓜州县公安局报案。袁XX挪用三力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公款177万元,我到公安局找了多次找了多次,至今没有立案,也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 现将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2014年1月21日,牛某某持书面控告状到我局报案称:“2011年至2012年,其合伙人瓜州县三力建筑建材有限公司(布隆吉三力砖厂)股东(法人代表)袁某某利用自己掌管公司公章的便利,将公司账户上181.7万元资金私自转入自己亲属和他人账户,涉嫌职务侵占罪,要求查处。

  受案后,我局立即组织侦查员对该案进行初查。经调查发现:

  1、因三力砖厂属于私营企业,财务管理极不规范,砖厂经营过程中既使用砖厂对公账户,又使用牛某某、袁某某个人账户,资金来往较为混乱,且控告事实事发已久。砖厂账目与报案人牛某某、被告袁某某所述情况均无法印证。

  2、被告袁某某辩解称其陆续从砖厂账户转出的181.7万元资金全部用于砖厂周转、支出,经查证被告袁某某确实对砖厂经营进行支出,但支出具体金额因砖厂账目混乱无法查证。

  针对三力砖厂账目管理混乱,在下一步侦查工作中需聘请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对其2010年至2012年的账目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发现相关证据。其次,进一步根据被告袁某某所述其转出资金的去向,进一步查证落实,从中发现是否有袁某某涉嫌侵占、挪用资金的事实。待通过进一步侦查工作确定本案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后,我局将根据侦查结果依法对该案作出处理。

   【网民留言】

  王书记你好:我是瓜州县一位残疾人,为了生存,开了一家小商店维持生活。以前有低保,可是2014年1.1起取消低保。政府关注弱势困难群体,那些移民乡镇村干部乃至亲戚都有低保,难道残疾人维持生存开小商店就取消低保?在群众路线实践得今天,如果政府以密切联系群众作风,就把那些瓜州县具体6个移民乡镇各个村村干部乃至亲戚都有低保的都取消,更加关注困难弱势群体,谢谢书记!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 欢迎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瓜州县是全省移民大县,2008年以来,为了解决移民群众生活困难问题,根据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将移民绝对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精神,将6个整建制移民乡贫困人口整体纳入了低保。你所反映的“将6个移民乡镇各村村干部乃至亲戚都有低保的问题”符合政策规定。

  至于残疾人享受低保问题,要具体看残疾程度和年人均纯收入等因素来确定,请你按程序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也可直接向县民政局或县残联反映,并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同时建议你反映问题时要实名反映,以便于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网民留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是平凉市崆峒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原在平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崆峒分局公务员岗位上从事行政执法工作20-30余年并每年接受公务员考核,考核等级均为称职或优秀,每年年底填写《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我们是2013年12月积极响应国家食药系统改革号召,投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来的。但在2014年3月24日,区食药监局的相关领导告知我们为事业编制的事业人员,我们7人的公务员身份及行政编制突然没了,在此之前我们对此事毫不知情,无人告知,也没见到相关文件规定。我们知道此事后多次向食药监局领导反映情况要求解决恢复我们的公务员身份,但至今未明确答复。

  根据平政发【2013】133号文件及区政发【2013】159号文件的规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质监、工商、卫生部门划转人员身份不变、职级待遇不降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一类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少于5名,二类乡镇不少于4名,三类乡镇不少于3名;所需编制从基层工商所、乡镇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中划转、调剂解决,工作力量不足的可以从乡镇基层服务生中调补”。在我们过来之前,区工商局的领导找我们谈话时说:“你们到区食药监局工作,我们已和区政府、区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区食药监局的领导专门召开了座谈会,你们过去后,无论在什么岗位上工作,公务员身份不变,工资待遇不变,职务级别不变,在工商局是什么编制过去后还是什么编制”。我们是带着行政编制、带着公务员身份来到区食药监局工作的,可是我们现在却变为事业编制,公务员身份也突然消失了,这与平政发【2013】133号文件及区政发【2013】159号文件相关精神背道而驰,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现在我们要求恢复其原有身份:即公务员身份及行政编制。

  为此,我们特此向领导反映以上情况,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经查,按照《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崆峒区于2013年进行了食药监体制改革,于2013年底调整、配备了区食药监系统领导岗位。由原市工商局崆峒分局、市工商局工业园区分局划转过来的景晔等7名同志被提拔到区食药监系统分别担任所长、副所长职务,级别分别为正科级、副科级。按照省、市食药监体制改革精神,基层食药监所均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省、市文件规定:“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工商、质监部门划转的人员职级待遇不降低,人员编制划转后,分别计入各市州、县市区行政、事业编制总额,由同级编制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审批权由原省一级行使调整为各市州、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分别行使”。根据现行人事制度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景晔等7名同志被提拔后其身份由公务员转变为事业管理干部。按照《公务员法》和目前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景晔等7名同志因工作需要被提拔到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后,要求保持其公务员身份及相关待遇无政策依据,因此,应维持现所在岗位事业管理干部身份不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加强联系,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你好,我是平凉市灵台县星火乡一位农民。我们村2008年5.12地震后上面拔的危房改造救灾款,当时村上领导说的是每户4000元实际发下来240元,叫我们写下4000元的领条拿240元。如果不愿意就一分都不给,没办法当时我们都按他们的意思做了,望王书记在百忙之中能过问一下此事。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您好!对于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县委主要领导及时责成星火乡党委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从调查情况看,2008年“5.12”地震后,星火乡政府按照相关政策,对灾后重建户每户补助20000元,对灾后维修户每户补助3000元,在县农村商业银行为群众办理了灾后重建(维修)专用折,补助资金全部通过专用折发放到农户,不存在现金发放的方式,也没有4000元的补助标准。因此,您反映“写了4000元领条实际发了240元”的问题失实。

  由于您在留言中没有指出具体村社,无法进一步详细核查。下一步,县上将安排星火乡政府对全乡11个村“5.12”灾后重建(维修)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因客车两证不一致问题已经多次向崇信县委政府申诉过,但时至今天还没有一个合理的结果。2014年5月25日,我向甘肃省信访局书面求助,信访局的同志很及时的把我的情况向崇信县进行了反馈。但是,处理结果却很不正常,县政府批示给运管局,运管局批示给客运公司,客运公司通知给我,类是走过场。我读了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会议上的讲话,很受教育,可是在我这件事上,我没体会到崇信县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变了什么,我真切期望王书记您能在白忙之中予以关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您6月7日,在省委书记信箱留言:“一个百姓的诉求”后,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分管领导再次进行协调处理,现就处理结果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和妻子2013年9月在未经过任何监管部门和县客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下从崇信县汽车客运公司客车承包者金某手中高价购得带线路资源转让的甘L25819号客车。该车所有人为崇信县汽车客运公司,车辆报户日期为2009年12月10日,行驶证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营运证核定载客数为35座,实际座位数为19座。2010年1月崇信县汽车客运公司向崇信县运管局申请核发该车道路运输证,申请线路为县内班线客运,走省道304线公路,1月22日崇信县运管局为该车核发车辆营运证,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崇信至新集)。

  经查阅档案:近年来,由于我县县城规模小,人口少,县内暂时没有成立公交公司,建设公交站点,2010年1月至2011年7月期间,为了加强客运班车管理,规范客车运营,市交警大队为县汽车客运公司10辆大型普通客车,核发了行驶证,使用性质核为“公交客运”,但实际申请运营范围及线路已超出县城规划;县运管局依照崇政复字〔2006〕1号《关于同意县城公交变更为班线客车的批复》精神,核发了车辆营运证,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要求统一进汽车站发车,按照站场管理规定规范运营。 2014年春运期间,县交警大队依据《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公交客运车辆行经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公路,乘载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规定和平公交办﹝2014﹞7号文件精神,甘L25819号车辆春检不合格,未核发春运合格证。

  您分别于2014年1月14日、20日、24日到县政府、县信访局上访,反映甘L25819号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车辆营运证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两证不一致,导致该车不能正常上路营运。县政府分管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县交通局、运管局会同交警队协调解决。县运管局和交警队沟通衔接后,答复您:1、崇信运管局依据崇政复字﹝2006﹞1号《关于同意县城公交变更为班线客车的批复》精神,为该车发放营运证,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路线为崇信县城-锦屏镇新集村。车辆行驶证和营运证为不同性质证件,由不同部门核发,不存在您反映的“两证不一致”的问题;2、准予您经营运行,但必须按照实际座位数载客,且严禁超员、超速违规运营。

  2014年3月7日,您来信反映县运管局违规为甘L25819号车发放营运证,导致该车营运证与行驶证不一致,不能正常上路运营。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批示分管领导召集县交通局、运管局、交警大队、客运公司协调解决。答复您:1、县运管局依据崇政复字﹝2006﹞1号文件精神,为该车发放营运证,经营范围为“县内班线客运”,没有您反映的违规现象发生;2、要求您经营时按照实际座位数载客,尽快恢复营运,为群众出行提供方便。

  2014年4月12日,您给市委书记写信继续反映该问题,并提出无论是在城市道路还是公路都要按照35人载客的要求。我县收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后,县委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分管领导尽快协调处理,县委分管领导召集县交通局、信访局、交警大队、运管局、客运公司主要负责人会同您协调解决,答复您:您应严格遵守在城市道路通行时按照核载人数载客,在公路运营时按照实际座位数载客等道路交通的各项规定,并尽快恢复营运。

  2014年4月26日,您在人民网省委书记信箱留言“一个百姓的诉求”,继续反映该问题。我县收到领导信箱留言处理单后,县委分管领导立即召集县交通局、交警大队、运管局、客运公司主要负责人会同您协调解决。答复您:1、县运管局依据崇政复字﹝2006﹞1号文件精神,为甘L25819号车发放营运证,经营范围为“县内班线客运”,没有您反映的违规现象发生;2、由于您对本行业政策法规和市场情况不熟悉,私下车辆转让金较高,县客运公司答复在管理费、停车费等公司收费用项目予以减免,以便协助您尽快投入运营;3、要求您经营时按照实际座位数载客,尽快恢复营运,为群众出行提供方便。

  2014年5月27日,您分别向省信访局、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该问题。我县接到省信访局交办通知和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后,县委分管信访领导再次召集县交通局、运管局、交警大队、客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您进行了专题研究。答复您:您应严格遵守在城市道路通行时按照核载人数载客,在公路运营时按照实际座位数载客等道路交通的各项规定,不得违规运营,您提出按核定座位载客问题,待按照城市公交规划申请县政府批准后核准,您同意发车但至今停运。

  2014年6月7日,您分别在人民网省委书记信箱和县委书记信箱留言“一个百姓的诉求”和“作风转变了吗”,继续反映该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6月13日,县委分管领导,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再次召集锦屏镇、交通局、运管局、交警大队、客运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您本人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协调解决。答复您:1、您尽快恢复运营,在县域公交范围内按照35人载客,在公交范围外按照实际座位数19人载客;2、县客运公司免除甘L25819号车停运6个月管理费、停车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530元予以扶持;3、由县交通局向县政府申请,按照县城规划,召集相关部门讨论审定全县公共交通规划,待规划审定后,依公共交通规划解决您提出的要求。

  但时至今日,您仍然违规停运,并多次信访、上访,要求“赔偿数额较大的停运损失以及谁负责给回你二十几万元的转让费,您不愿经营该车等。”这些诉求,没有相关的政策依据可以解决,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保障您的权益,或继续向相关部门咨询法律政策。您所反映的情况在全省全市都有这样的运营模式,望您能够认识、适应新的政策法律,尽快恢复运营,方便群众出行。

  综上所述,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严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坚持即知即改,在每次收到您的信访件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都能立即做出批示,并亲自接访、召集相关部门面对面协调处理,您先后参与的专题会议不少于8次,相信您也亲身体会到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带来的巨大转变,并不是您所反映的“崇信县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没有改变什么”。

  祝您工作顺利,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