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较大幅度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印发通知,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从总体上较大幅度降低收费水平。调整后的刷卡手续费政策将于2016年9月6日起正式实施。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主要是收单机构收取的收单服务费、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这次政策调整以推进市场化改革和降费减负为导向,涉及调整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方式,取消商户行业分类定价,实行借、贷记卡差别计费等多项内容,从总体上较大幅度降低了费率水平。
首先是降低发卡行服务费费率水平。发卡行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通常指信用卡)差别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
其次是降低网络服务费费率水平。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由发卡、收单机构各承担50%(即分别向发卡、收单机构计收的费率均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325%)。
还有是调整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封顶控制措施。发卡行服务费借记卡交易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借、贷记卡,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不超过6.5元(即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时,单笔收费金额均不超过3.25元)。
以及是对部分商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措施。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等用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较为密切的超市等商户,在本次刷卡手续费调整措施正式实施起2年的过渡期内,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
最后是收单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
此次刷卡手续费政策调整,主要降低了商户经营成本,不涉及向持卡消费者收费。实施后,竞争较为充分的收单环节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持费率水平合理稳定,促进收单机构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餐饮等行业商户贷记卡、借记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合计可分别降低53%—63%,百货等行业商户可降低23%—39%;超市等商户将通过实行优惠措施在改革过渡期内保持费率水平总体稳定。初步测算,各类商户每年合计可减少刷卡手续费支出约74亿元,有利于改善商户经营环境,将对扩大银行卡刷卡交易覆盖范围和交易规模,拉动消费,促进商贸流通和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这次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政策性强,调整内容多,涉及方面广。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精心组织、协同配合,积极、稳妥做好系统调试等改革措施的实施准备工作。调整后的刷卡手续费政策将于2016年9月6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