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西峰至合水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试行 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有关事项的批复
甘发改收费〔2016〕479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西峰至合水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甘交财〔2016〕1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西峰至合水二级公路(以下简称“西合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方式
西合公路全程设1个收费站,即什社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
二、收费标准
1、7座(含)以下客车,每通过一站收取10元;
2、8座(含)以上客车和各类货运车辆,每通过一站每吨收取8元;
3、摩托车每通过一站每车收取2元;
4、拖拉机每通过一站每吨收取2元。
5、对于沿线频繁过往西合公路的车辆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为:客货车辆每吨每月18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3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50元。
6、凡行驶西合公路的超载超限车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车辆通行费试行计重收费的通知》(甘价费〔2009〕106号)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收费时限
本批复自2016年6月5日起试行,试行期限2年。到期前2个月由你厅按规定程序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四、收费年度报告制度。收费单位要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收费登记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5〕268号)规定,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表。
五、收费公示和监督制度。收费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文明执法,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等事项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