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开展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 超载30%以上扣6分

19.12.2014  13:58

  甘肃省政府近日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的通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和桥梁上行驶。

  省政府通告中所称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具体认定标准为: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双联轴按照两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未超过上述对应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超载车辆驾驶人予以计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计6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计3分;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计1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积超过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记者 穆光鸣)

  原文标题: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

  载物超核定质量30%以上扣6分

  原文链接:http://www.xbsb.com.cn/site1/xbsb/html/2014-12/19/content_1164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