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环保局通报11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涉案企业已接受司法或罚款处理

23.03.2015  17:33

去年以来,庆阳市环保局根据新《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并于日前通报了11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涉案企业已接受司法或罚款处理。

被通报的11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分别是:宁夏盐池县双发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偷排危险废物案、华池县振辉养殖场非法贮存危险废物案、庆阳沃得利畜牧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污案、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井场开发环境污染案、中石油庆阳石化公司烟尘噪声超标排放案、长庆油田公司陇东石油预探项目组违规钻探井场案、长庆油田超低渗透油藏第一项目部未履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案、长庆油田超低渗透第一项目部试采作业区原油泄漏污染环境案、庆阳盛达试油队违反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案、中石化华北分公司泾河项目部违反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案、正宁县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污染物案。

市环保局局长杨漪认为,“这些环境违法案件的发生,说明市、县环保部门环境监管工作做得不够好、管得不够严,部分案件查处力度不大,对施工单位没有达到强力震慑。”分析其原因:一是对环保新法的宣传力度不够大,纠正和整改不力;二是环境监察人员执法偏软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监管缺位的现象比较普遍;三是环保部门加强与部门协作及司法联动的作用发挥不够,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杨漪要求,今年市、县环保部门将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这一环保工作的“新常态”,切实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特别是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未批先建和久拖不验的项目,将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庆阳市环保局   王庆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