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30.05.2016  06:09

    【兰州日报讯】5月29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不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持续释放执纪必究、违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市纪委就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5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西固区老龄办主任陈宏岩个人违规长期占用公车问题。2013年6月,陈宏岩在得知自己将要从区残联调至区老龄办后,将区残联一辆桑塔纳2000型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并办理了一个10000元的加油本供本人使用,2014年5月将该车归还区残联。陈宏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区老龄办主任职务。

    红古区窑街街道上街村党支部书记李延忠违规吃喝的问题。2013年10月,李延忠在上街村办公阵地落成庆典和九九重阳节活动中接受驻地企业赞助费43500元。其中报销办公阵地落成庆典餐费1300元、烟酒费2207元,共计餐饮费3507元。李延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登县文化和体育旅游局干部樊廷云

    公车私用的问题。2016年春节期间,樊廷云擅自驾驶该局公务车辆于2月9日至2月12日先后到永登县满城村、红古区海石湾镇、兰州新区中川镇和永登县城关镇走访亲戚。樊廷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皋兰县运管局陈增旭违规乱收费的问题。2015年9月至12月,陈增旭利用担任该局出租车报废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工作便利,在办理30辆出租车投放市场的过程中,超越职权,擅自确定4名出租车承租人,并收存其中3人的承租抵押金、安全风险保证金25万元。陈增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榆中县金崖镇古城村党支部书记岳军泰违规报销电话费的问题。2013年度,金崖镇古城村违规报销村干部个人电话费2328元。岳军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收缴的2328元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针对上述问题,市委和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切实扛在肩上,主抓直管,积极发挥总领部署作用。要督促相关部门,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警示教育,提升震慑效应。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结合两学一做活动,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斗争,把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时时处处体现为行动的力量。要督促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强化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各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尺度不松、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强化端午期间作风问题的监督检查,要注重开展对公款送节礼、公车私用、违规宴请、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的重点督查,特别要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敢揭露、善发现,对发现的问题要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及时通报曝光,充分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