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7起案件违法占用林地千余亩15人被处理

02.08.2014  19:10

    新华社兰州8月1日专电(记者张钦)记者1日获悉,甘肃省林业厅通报7起严重违法占用林地案查处情况,15名负有责任的党政干部分别受到免职、记过、警告、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2013年12月底,国家林业局向全国通报了甘肃永昌县和酒泉市肃州区4起严重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另外,还对兰州市榆中县3起严重违法占用林地案件下发督办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经永昌县、肃州区、榆中县森林公安分局分别侦查,三地在光伏发电、物流园区建设、农副产品运销加工、交通建设、马铃薯繁育基地建设、农贸市场建设和土地整理项目中,分别违法占用林地76.24公顷(一公顷等于15亩)、2.24公顷和84.4亩。截至目前,这7起案件都已移交三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甘肃省林业厅介绍,永昌县副县长张某某、肃州区副区长运某、榆中县副县长张某分别受到行政警告、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三地纪检监察机关还对负有责任的其他12名发改、招商、林业、乡镇干部分别给予免职、记大过、等党纪政纪处分。

    甘肃省林业厅在通报中表示,个别地方政府对经济开发区、风光电建设、土地整理、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等招商引资项目“开绿灯”,违规划拨林地,已成为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增幅较大的一个主要原因。

    通报要求,加大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督办查办和行政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政府行为主导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坚决刹住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为名,随意破坏林地资源的歪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