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原标题:陇南市通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记者从省纪委获悉,陇南市纪委近日通报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分别是:文县尖山乡核桃坪村党支部原书记杜秉堂为他人套取贴息贷款问题。2009年10月,杜秉堂利用职务之便,以本村村民名义为他人申报、套取灾后重建专项贴息贷款共计14万元。2016年3月,文县纪委给予杜秉堂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重建贷款予以退还,贴补利息予以收缴。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成县陈院镇李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张社平冒领“林改”补偿款问题。在2010年“林改”工作中,张社平利用职务之便,占用他人林地面积107亩,累计领取2011年至2014年“林改”补偿款3210元。2016年4月,陈院镇党委给予张社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还。
礼县宽川镇火烧寨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晓峰截留挪用灾后重建资金问题。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王晓峰截留挪用“5·12”地震灾后“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家庭补助资金、维修资金和后续生活补助资金共计321180元,其中修建党员活动室、学校及偿还历年债务支出95020元,缴纳该村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费支出22220元,修建村内公路支出63940元。2016年2月,礼县纪委给予王晓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结余14万元予以收缴,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武都区池坝乡小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志君,村委会原主任皮元成、原副主任王进朝3人虚报冒领低保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5年,王志君、皮元成、王进朝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低保资金共计61312元,其中王志君虚报冒领25412元,皮元成虚报冒领19788元,王进朝虚报冒领16112元。2016年3月,池坝乡党委给予王志君、皮元成开除党籍处分,小河村村民代表大会依法罢免皮元成村委会主任、王进朝村委会副主任职务,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司法机关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甘肃日报记者吕宝林)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