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电子标书不得收标书费

10.03.2016  11:14

  中国兰州网3月10日消息 为了规范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简化交易程序,优化发展环境,3月9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了解到,经甘肃省政府同意,我省就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收费和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等有关事项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开展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服务平台一律不得收取标书费;同时,规范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新规自即日起执行。

  按照新规,在全省范围内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开展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服务平台一律不得收取标书费,不得另行设置其他收费项目限制投标人免费查阅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招标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本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专家劳务费计发可以结合实际参照标准执行。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评标专家发放除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往返交通费等正常评标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钱物。不得违规向评标评审专家以外的人员发放劳务费。(记者 王星明 实习生 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