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合格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14号)文件,现将本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资格复审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合格标准为72分(试卷满分120分);《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
二、办理资格复审和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度考核材料和能够证明从事该专业的原始业务材料;
3.工作单位出具的介绍信1份:需注明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本专业工作年限、现工作岗位等。如现工作单位与考试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同时携带原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三份及《领取中(高)级资格证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可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行下载)。
5、与报考照片同底版免冠2寸照片两张。
6、材料清单一份,需注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数量、时间及提交材料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请考试合格人员将以上材料于2016年1月31日之前送到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920室(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联系电话: 0931-4609247
联 系 人: 张昌波 何世凯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