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印发《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
该项贷款具体是指与省市政府及基金管理机构有合作协定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的,由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共同建立的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作为风险补偿、担保、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共同组成“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池”(以下简称“基金池”)。有基金池资金作担保,小微企业在合作银行贷款,只要符合本办法及《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中的条件,无需其他担保、抵押。省内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按业绩实行优胜劣汰。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遴选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引入基金管理,参与贷款保险,建立“政府+银行+保险+企业”的运行机制。市州人民政府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具体事项。具体理赔比率由市州人民政府同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确定,并明确发生代偿后,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对贷款损失依法依规进行追偿的责任。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50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
工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建筑业 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
批发业 从业人员5人以上,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
零售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上,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上,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邮政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住宿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餐饮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上,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上
类别
企业规模
小微企业申请银行授信需满足的条件
1
在甘肃省内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情况正常,企业经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强,盈利能力高,发展前景好,环保达标。
2
新建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应有2年以上同行业从业经验或熟悉本企业经营方向、规划目标和管理制度。
3
企业资信、纳税信用评级好,无不良违约记录,具有按期偿付银行信贷资金本息的能力,对信贷资金有可靠的还款来源。
4
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控制人及股东无不良违约记录,个人信誉良好。
政策解析
基金池缴纳比率: 政府风险补偿金省级首批注入5亿元
政府风险补偿金省级首批注入5亿元,市州人民政府按省、市1:0.5的比例落实风险补偿金(具体数额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并逐年增加),注入合作银行,建立市州基金分池。县级政府如何参与由市州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政府风险补偿金按银行贷款金额的1.5%建立。
小微企业在贷款前按以下比例一次性缴纳互助担保金:企业无有效抵质押物和其他担保措施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4%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企业提供有效抵质押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或其他担保措施不低于贷款额40%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2.5%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
单户企业贷款额度: 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结合入池企业实际融资需求,单户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根据企业经营及行业特点灵活确定,一般为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银行在授信期内每年对借款人经营、结算、资信和贷款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查评定,借款人满足评审标准的,银行给予循环信贷支持。银行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实行风险定价;根据借款人信用评价、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差别化定价;利率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实现基金管理、企业信息、担保金代偿“三公开”。特别是合作银行对申请企业、已贷企业、未贷企业及未贷原因等要通过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网“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平台进行公示,方便查询。
企业贷款违约代偿: 贷款逾期60天以上启动代偿程序
当基金池中企业贷款发生违约时,按照以下程序和比例代偿:贷款逾期60天以上的,银行根据约定启动代偿程序,首先扣除违约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再由“企业互助担保金”代偿银行贷款;当企业互助担保金不足清偿银行贷款时,由银行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担保基金贷款的函》,经审查同意后,由政府风险补偿金与银行按5∶5的比例分担;代偿后,银行立即启动债务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按照各方代偿承担比例分配补回;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银行贷款损失和政府补偿资金损失的贷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业主、经营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该项贷款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各自财产共有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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