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准则》《条例》 重申纪律要求

10.12.2015  16:16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在前一段局党组、中心组、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的基础上,12月3日,市环保局党组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重申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对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作出了具体安排。要求各科(室)、支队、站、中心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严明各项纪律,认真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通知》重申了有关纪律要求,强调工作人员到县(市、区)进行调研、检查、督查考核、项目监测、项目验收等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双十条”和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不得安排管理及服务对象进行接待,一律自行就餐;不得接收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有价证券;不得从事与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不相适应及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期间车辆一律进行封存,公务活动期间严禁在酒店、旅游景点停放公务车辆;个人家庭婚丧嫁娶活动,县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市委重大个人事项报告的有关规定,按权限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科级干部和党员干部向局党组和局纪检组报告。

通知》要求用《准则》、《条例》统一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和重要学习内容,与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结合起来,用《准则》、《条例》统一思想认识,以《准则》、《条例》规范言行,真正把各项纪律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局党组将有计划的开展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为重点的“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纪律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党组织书记要以《准则》和《条例》为内容讲党课,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逐字逐句学。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同时记好学习笔记,组织开展《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测试,使广大党员干部及时掌握和熟知党纪条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条规解读等工作,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加强宣传,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为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各科室、

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持之以恒、驰而不懈地解决遵守纪律不严和“四风”等突出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开展专项整治,增强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学深悟透、融汇贯通,使廉洁自律规范、《准则》及“六大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局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在贯彻实施上狠下功夫,增强制度、纪律执行力,对违反纪律的必须严肃处理。(酒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