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栽在小偷手里让人笑不起来

30.03.2015  05:26

    媒体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原副局长胡沅因涉嫌受贿罪,日前被合肥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4年7月,两名被警方抓获的女性盗窃者房云云和唐某燕,通过媒体、纪检等渠道举报两名被盗事主———安徽银监局副局长胡沅、安徽省食药监局副局长陈某为贪官,希望以此获得减刑。随后,接到举报的安徽省纪委介入调查,胡沅落马。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胡沅最终没能逃过法网,不过这样的落马方式太戏剧话了一些。贪腐官员并不是因为群众举报或纪委查处,而是有女贼揭发,确实有些啼笑皆非。实际上,近年来腐败官员落马,与小偷相关的实在不少。陕西省宝鸡市原公安局长范太民、河北省秦皇岛市原财政局长姬向午、江苏省徐州市体委原主任王铜山,这些贪官都是被小偷捎带出来的。

    然而,小偷把贪腐官员拉下马,着实有些讽刺,透过小偷拉官员落马的背后可以看到,“小偷反腐”虽然只是意外,但它恰恰戳中了法治的软肋,不少政府官员在缺乏相应的制度监督下贪污腐败,现行的监督特别是预防体系还发挥不了作用,也说明现行的监管体系滞后。

    不可否认,近些年来,我国的反腐败提出了各种新方式,包括政务公开、财务公开这些举措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的法律措施。但是效果并不理想,使得反腐陷入一种悖论,造成这个问题的因素,首先是我们的干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权力过分集中。

    众所周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目前腐败高发的领域大都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和难以有效制衡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强调一把手的领导责任、政治责任,一方面也就不断地赋权,不断被授予权力的人集中了太多的权力又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

    反腐败既要加强对官员个体的监督和约束,让官员不敢腐,同时也要注重对权力体系的结构性治理,就是要让权力处在一种可监督的、阳光运行的状态,建“不宜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这需要在监督上要完善纪检部门的监督,从制度上落实,同时要推动社会监督的力度,让公权力处于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唯有如此,只要贪腐官员一伸手,便会原形毕露,而不是靠小偷来举报躲在暗处的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