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系列报道之进展篇--- 市质监局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

14.10.2015  11:50

  “8·12”天津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8月中旬至今,市质监局和各县区质监局对全市49家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获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昨日,记者自市质监局获悉,检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企业有较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个别存在不符合生产许可证发证要求问题的企业,已被责令限期整改,市质监局将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据介绍,此次检查聘请4名行业专家,依据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获证企业逐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检查了企业必备生产、检验设备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检验及出厂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危险化学品原材料、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并能正常使用;是否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行隔离和防护;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及培训。

  通过检查发现,绝大多数企业有较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在生产操作方面也能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但仍然有个别企业存在不符合生产许可证发证要求的问题,质监部门已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质监局将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同时,市质监局结合“质量月”活动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35批次。确保了产品质量可溯源,存放安全可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