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工作的公告

11.08.2014  10:07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审计厅

   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工作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扎实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工作,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举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举报内容

  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一)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私分以及违规转移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的问题。

  (二)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及违反“三公”经费管理等问题。

  (三)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四)违反规定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

  (五)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规定的问题。

  (六)非法印制、使用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

  (七)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私设“小金库”及贪污、私分、行贿、受贿等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甘肃省财政厅监督局。

  举报电话:

  省财政厅0931-8899810

  省审计厅0931-4609344

  举报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财政厅监督局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信箱设在甘肃省财政厅一楼大厅)

  邮编:730000

  本公告自2014年9月30日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审计厅

  二○一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