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工作的公告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审计厅
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工作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扎实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工作,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举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举报内容
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一)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私分以及违规转移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的问题。
(二)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及违反“三公”经费管理等问题。
(三)违反政府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四)违反规定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
(五)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规定的问题。
(六)非法印制、使用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
(七)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私设“小金库”及贪污、私分、行贿、受贿等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甘肃省财政厅监督局。
举报电话:
省财政厅0931-8899810
省审计厅0931-4609344
举报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财政厅监督局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信箱设在甘肃省财政厅一楼大厅)
邮编:730000
本公告自2014年9月30日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审计厅
二○一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