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正式下发实施
为贯彻《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精神,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要求,解决科技资源配置“碎片化”和科技项目重复立项等问题,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改革管理体制,统筹科技资源,使科技工作更加聚焦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在开展大量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8月24日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5]35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拉开了全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改革的序幕。
《改革方案》共分为4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聚焦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等。
第二部分、明确了科技管理平台的六个主要内容。一是,建立由山西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制定议事规则,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动态调整方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这部分改革内容主要是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二是,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这部分改革内容主要是为了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使科技项目管理更加专业化、科学化,政府更多的精力转向制度设计、转向监督评估体系建设等方面。三是,组建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向联席会议提出相关咨询意见。四是,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五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六是,完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科技报告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与国家信息系统对接。
第三部分、优化整合形成新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这一改革,主要是解决科技资源配置“碎片化”和科研项目“聚焦不够”的问题。一是,设立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支持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所需要的应用基础研究。二是,设立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煤炭“六型”转变、煤炭产业“清洁、安全、低碳、高效”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以及转型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三是,设立重点研发计划,将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中小企业局、省农机局、省农发办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财政资金支持的工业、农业、社发等研发计划,进行整合归并,形成省重点研发计划。四是,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基金),将省科技厅和其他部门管理的各类科技创新资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引导性专项资金(基金),进行整合归并,建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五是,设立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将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等管理的各类平台,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办、省留学生办等管理的各类人才专项等合理归并,形成省平台基地和人才专项。
第四部分、实施进度和工作要求。2015年重点是进行制度设计、机构调整,并在省科技厅部分计划中试行;2016年全省全面试行;2017年,调整优化后全面运行。为了保证各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方案附件中明确了有关部门职责、工作进度、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
下一步,山西省科技厅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与科技部、财政部的沟通联络,会同省财政厅等单位,加紧制定各项配套方案,加快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为全省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持。
(来源:山西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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