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拒绝赔偿

29.03.2016  04:21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孙建荣见习记者申亮)3月28日,家住永登县的魏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4286666反映,他在皋兰西岔镇一工地打工时,被工地养的一只狗咬伤。他向工地索要赔偿,却遭到负责人拒绝。

    据魏先生介绍,事发地点在西岔三校一区六标段施工工地。25日,他来工地工作,当时被安排在2区宿舍居住。26日下午,他搬入宿舍,却在3区宿舍门口被守门的恶犬咬伤右腿。魏先生说:“这条狗虽然被拴着,但是绳索很长。”魏先生当即去了皋兰县医院打疫苗消炎,一共花去360多元。27日上午,魏先生找到工地办公室,希望工地负责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但对方以“当时为啥不来找”为由拒绝。

    记者按照魏先生提供的号码,拨打工地办公室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