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央企高管收入应突破“灰色地带”
作者:张西流
数据显示,2010年和2011年,国资委下属的央企负责人平均年薪在65万至70万之间。一位国资研究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薪酬政策落实得比较到位,但与任期考核相联系的中长期激励尚未建立,应尽快推出。(8月19日《京华时报》)
央企负责人平均年薪65万,虽然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高,但依然比普通员工及公务员高出10多倍。殊不知,这还是国资委持续推进央企高管“限薪”政策之后取得的“成果”。实施工资相对平衡的“限薪”政策,普通员工是欢迎的,社会也是肯定的。但“限薪”只限制了央企高管的“年薪”,对“年薪”之外的灰色收入,甚至是非法收入,并无约束力,而这恰恰是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事实上,人们对央企高管的收入“羡慕嫉妒恨”,往往不是针对其在明处的“年薪”,而更多的在于对央企高管一些看不见的收入的“猜想”,即所谓的“灰色收入”。可以说,灰色收入是央企高管收入中的一个“黑洞”,几乎绝大多数的灰色收入,都是不合理的收入,属于一种“隐形腐败”。比如,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的报告显示,中石油、华润等7家央企违规超提或超发工资、住房公积金和福利费等11.61亿元,揭开了央企高管“隐形腐败”的冰山一角。
近日,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 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解读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首先必须清醒认识到:“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既包括央企高管的“年薪”等所谓的合法收入,更包括超发奖金、公积金、福利等不合理的灰色收入;而且,后者才是“调整”的重中之重。
因此,调整央企负责人等高管的收入,关键要突破“灰色地带”。一方面,国资委应进一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在央企构建起薪酬增长与经济效益、业绩考核相联系的激励约束机制,薪酬水平和结构日趋合理;对央企高管的工资、奖金等进行科学界定,明确标准及范围,并建立登记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即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试点,完善董事会议事、决策、监督机制,避免权力过于向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特别是,要提高问责力度,对央企高管的考核要精细化多元化,对央企高管的收入,要进行常态化的监控,铲除滋生“隐形腐败”的灰色地带。(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