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劳动者没有尊严

04.07.2015  04:57

    有报道说,河南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近日发通知:女工须在单位规定时间内怀孕,违者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对此,单位答复:新入职女大学生多,怕影响正常工作,所以规定生育时间。当地计生委表示,规定严重侵犯了女工的生育权。

    此事一出,舆论哗然。适龄生育本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而且女性生育后代不仅仅是个人或家庭的事情,更是在承担社会责任。如果连这个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那么这个社会将会步入一个危险的境地。

    当然,此事更暴露出的是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不可否认,近年我们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已经取得了许多重大进展。但理想与现实仍有一道鸿沟,各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以至于,人们甚至习以为常,对一些侵权现象视而不见。比如每逢过年,跳楼攀塔讨薪的无奈行为仍未绝迹;比如尽管劳动者和用工方都提升了劳动安全保护的意识,但曾经的“开胸验肺”仍旧是许多危险工种从业者心中难以摆脱的阴影;对于一些白领来说,工作的节奏越来越快,与之相伴,“过劳死”的新闻也越来越多;企业效益逐年上升,通货膨胀之下,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却几年、甚至十年如一日地原地踏步者并不鲜见;每到小长假和长假,对职工带薪休假的呼吁从不曾停歇,对不少劳动者来说,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权,只是“看起来很美好”……

    小马飞刀以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是企业管理者的利欲熏心与地方政府官员扭曲的政绩观相互作用。一方面,一些企业的管理者面对广大的劳动力市场,仗着自己是雇佣方,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政绩和地方利益,对一些违法违规的中小企业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虽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一直在那里,但它们不会自行发挥作用。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强力推进。对于那些不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运行的企业,需要形成有效的震慑,提高其违法成本和代价。因为相对于企业而言,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这更需要相关部门运用法律手段为劳动者撑腰,依法对那些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进行强力规制,从法律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谁都说劳动创造财富,劳动者最光荣。但劳动者价值的体现,如果不能得到法律制度、社会分配制度的支撑和保障,那么,一切将只能停步于纸张上的概念,整个社会尊重劳动、崇信劳动的观念就更难树立起来。整个社会尊重劳动、崇信劳动的观念就更难树立起来,后果难以想象。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