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放纵恶人,谁在逼“好人”杀人?

18.07.2014  17:02

  2012年6月,河北侯落鸭村村民郑潮军因用铁镐打死村长侯志强被判刑8年。96名村民联名上书河北省高院,要求释放郑潮军。村民称,侯志强是个恶人,除了殴打敲诈村民,还用暴力威慑村长选举。今年6月,河北高院驳回了“郑潮军实属正当防卫”的申诉。(7月13日《新京报》)

  一个很简单的逻辑就是,如果警察尽忠职守,地方便不会出现恶人。那些恶人在向恶人成长的过程中,原本就应该遭到警方的打压,要么难成气候,要么被送入监狱改造、反醒。那么,反向推理的结果就是,既然侯志强作为当地人所共知、人人惧怕的恶人横行乡里多年,当地的警方一定出现了问题,进一步反推,则是当地政府及其一系列官员出现了问题。

  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对于侯志强以接近全票当选村长一事,两名“熟悉侯落鸭村情况的镇干部解释”称,这是“代表了村民的呼声,得人心”。侯志强在当地恶名远播,这样的村情,镇干部不可能不知情,知情还说其“得人心”,就不仅是昧着良心说瞎话的问题了。联想到侯志强横行乡里却屡逃应有惩罚的事实,镇干部口中的“”更多的恐怕还是“”,侯志强得的其实是“官心”。

  那么,侯志强是如何得“官心”的呢?除了村民、村支书都曾看到过的但被镇干部否认了的与镇干部吃吃喝喝之外,其靠打架、敲诈获得的财富有没有去向某些镇干部的腰包,也是个疑问。要知道,凡有黑恶势力的地方,必然会有腐败的官员,这些腐败官员既是保护伞,也是助纣为虐者。

  法治社会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人们要善意地相信法官的判决,相信法官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和司法者的权威。既然从基层法院到河北高院都否定了郑潮军属“正当防卫”,认定其行为属于故意杀人,那么,我们就姑且承认这一事实。毕竟,虽然有近百村民联名上书要求释放,但从媒体的报道中得到的信息,也并不足以断定郑潮军属于正当防卫。郑潮军当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毕竟那也是一条人命,是一个不能被随意剥夺了生命的人。

  我们需要探究的是更深层次的问题,即,为什么基层法治在某些地方到了如此不堪的地步,以至于恶人可以横行乡里多年,老实本分的村民除了忍辱负重之外别无选择?问题显然不在于基层民众的法律观念淡薄与否,因为在此过程中,他们在不断地报警,也在不断地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但结果却是,他们从警方和地方官员的反应中得到了教训,认识到只有忍辱负重、忍气吞声才是最有效的自保手段。这说明,问题出在基层政府身上。

  一个廉洁高效的基层政府,一个依法管理、守法服务的基层政府,一个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的基层政府,一个紧密联系群众、被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的基层政府,才不敢与黑恶势力勾肩搭背,如此,侯志强们才不会被放纵,郑潮军们也不会被逼出牢狱之灾。

  文/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