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受理了一起群体投诉,为7名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今年4月,7名当事人按照金昌某物流公司提供的信息,前往某地拉运货物,拉货前7名车辆经营户按照合同约定向物流公司负责人王某缴纳信息费1400元。期间,因为货主的原因,他们在当地等待了4天也没能拉运到这批货物。7名当事人找到王某,要求赔偿他们的误工费遭拒。
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到物流公司负责人王某,向其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赔付7名当人事误工费共计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