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成立语言文字专家骨干库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发展,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推动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进步,省语委办决定建立甘肃省语言文字专家骨干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库专家专业范围
主要包括:从事语言文字和方言研究的专家和熟悉、热爱此项工作的青年骨干、语言文字信息化专家。
二、申请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具有相关专业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精通语言文字知识或语言文字信息化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地区或本单位承担过相应工作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关工作。
三、入库专家主要职责
(一)制定我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相关技术标准;
(二)承担全国及我省语言文字科研项目,并做为带头人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科研任务;
(三)受省语委办或学校委托,提供相关管理、论证等咨询服务;
(四)省语委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申请入库程序
(一)专家报名入库可采取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方式。采用单位推荐方式,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也可采用自我推荐方式推荐。
(二)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专家信息申请登记表1份(见附件),并附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请于2015年11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办公室(自我推荐的专家可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省语委办),同时将语言文字专家信息申请登记表电子版报[email protected]。
(三)省语委办将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遴选,确定专家骨干库名单。
五、专家库管理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相关专家可随时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省语委办将根据情况补充或调整专家库。
(二)入库专家骨干负责相应科研项目将优先获得经费保障。
(三)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骨干,省语委将及时给予通报表彰。
联系人:孙晨蕾
联系电话:7631106
人事处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