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2+2+1”试点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
“2+2+1”试点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
甘教职成〔2015〕1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学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拓宽人才多元化成长渠道,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教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13年以来,我省已连续两年开展了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2013年,在省内14所高职学院开展了“2+2+1”模式试点。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转段升学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原则
(一)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培养的原则。转段升学考核要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推动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考核内容要重点体现中职阶段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同时也要体现高职阶段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要求,保证培养的连续性、衔接性和贯通性。
(二)突出职业教育特点的原则。转段升学考核应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要围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总体目标,重点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改革,着力加强学生的文化基本素质和专业基础能力考核。
(三)注重综合素质考核的原则。在重点考核学生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同时,要加强对学生德育、美育、职业精神等人文素养的考核,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转段升学考核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深入实施“阳光升学工程”。要建立由牵头院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转段考核领导小组,完善制度设计,强化信息公开,优化过程管理,切实保障转段升学的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考核内容
(一)课程考试。转段考核应按照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和要求,将中职阶段的核心课程作为考试课程,重点考查学生文化基础素质和专业核心技能的掌握情况,凸显职业教育专业和技术技能特质,为高职阶段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奠定坚实基础。考试课程的选择确定应由牵头学校和参与学校共同商定,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要求等应及早向学生公开说明。
(二)过程考核。转段考核应加强过程性考核,重点考核学生学习期间对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中主要课程的掌握情况,做到过程考核与学期考试考核相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中每门课程均应要求达到合格以上,获得规定学分;部分核心课程可要求为达到良好,获得较高绩点。参与学校应积极推进过程考核的教考分离,完善和实施过程考核的补考制度。
(三)综合评价。分段培养在中职阶段学习结束后、转入高职阶段学习前,必须对课程考试、过程考核均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形式由试点院校双方共同商定,主要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德育成绩、专业综合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经综合评价合格的学生方可转入后续阶段的学习。
三、组织实施
(一)学生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转专业、转学等,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转段考试资格。
(二)学生休学执行相应阶段学生休学规定,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如学校下一届开设相同专业试点班,可转入下一届试点班学习。否则,只能转入相似专业的其它班学习。
(三)学生未能正常通过转段升学,可选择继续完成中职学业后毕业,也可选择在下一届开设相同专业试点班上复读一年。下一届未设相同专业试点班的,应作为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继续完成学业。
(四)学生转段进入高职后,按照高职培养目标,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者可取得普通高职毕业证书。
(五)试点牵头院校应组织参与院校,共同研究制定转段升学考核方案,明确考试课程、考核程序、综合评价的内容和要求。转段工作启动前,须将考核方案、招生计划、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等,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让社会和学生知晓。转段升学考核方案、考试科目和内容等须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转段考试升学工作全程接受省教育厅监督。
(六)转段考核结束、升学名单确定后,由牵头高职院校将录取人员信息库(参照“专升本”录取信息库格式编制)、转段工作总结等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经审核通过后,在省教育厅指导下进行学籍注册。
(七)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且德育成绩合格的中职学生,可直接转段进入高职阶段学习。
(八)转段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下达联合招生计划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转段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由各试点院校负责具体实施。在成立由牵头院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转段考核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校均要成立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负责转段考核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各转段升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转段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试点院校要按要求认真制定并及时公开考核工作方案,严格考核程序,严密组织考核各环节工作,及时公示考核结果。综合评价和转段升学考试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人员名单要经省教育厅核实无误后,由前段培养学校报送后段培养院校。
(三)本意见仅适用于2013年首批开展的“2+2+1”招生试点院校和学生。各牵头试点高职院校要抓紧与联合培养的中职学校对接,与3月底前确定转段实施方案、5月底前完成转段考核工作,并将学生花名册报送我厅审核备案。2015年转段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制定和完善进一步推进我省中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管理办法和意见。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