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5个试点县市放开户籍限制 推行居住证制度

24.01.2015  09:29

  原标题:15个试点县市放开户籍限制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差别,推行居住证制度我市榆中、皋兰两县成为试点县

   中国甘肃网1月2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首席记者 甄燕红)今年,我省将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15个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市全面放开户籍限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差别,推行居住证制度;县政府驻地撤销镇级建制改设街道办事处;同时,我省明确提出了“一廊一核三轴两通道”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这是记者1月23日从省建设厅获悉的。

  15个试点县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差别

  今年是全省新型城镇化3年试点工作第二年,我省将加快推进户籍、土地、资源、投融资、财政、社保等方面的改革,完善道路、绿化、住房、市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省将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为引领,着力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好农村危房改造,抓好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抓好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我省率先在15个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市)和玉门市、华亭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加快推进规划工作法制化,强化规划管控,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今年我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对新型城镇化15个试点县(市)全面放开户籍限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差别,推行居住证制度。我省15个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市包括:榆中县、皋兰县、永昌县、靖远县、武山县、民勤县、高台县、静宁县、正宁县、陇西县、康县、礼县、永靖县、夏河县、敦煌市。与此同时,我省今年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合法财产权利,农民进城落户成为居民后,仍可继续享受国家强农惠农扶持政策,是否有偿退出“三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从根本上解决进城落户农民的“后顾之忧”。

  县政府驻地撤销镇级建制改设街道办事处

  在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方面,今年我省将推进基础条件好的试点县改市、改区和撤乡设镇工作,探索试点县政府驻地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撤销镇级行政建制,改设街道办事处。同时,可考虑逐步开展农村居民宅基地置换商品房、农民公寓房或货币补偿试点。

  同时,我省进一步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疗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城乡统筹管理。打通城乡之间社会保险障碍,扩大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城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一体化。我省将加快农村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勘界、确权工作,基本完成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使用权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规范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和征地安置行为。

  省域城镇空间结构框架基本确定

  据了解,《甘肃省域城镇规划(2013—2030)》目前已上报国家批准,明确提出了“一廊一核三轴两通道”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一廊”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依托“陇海—兰新”通道,自东向西联通天水、定西、兰州、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玉门9个城市,是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城镇和产业支撑,也是甘肃新型城镇化的主导空间;“一核”是指“兰州都市圈”这一区域发展核心;“三轴”是“兰渝文化”生态,“兰—临—合文化”生态,“兰—平—庆特色资源”三条特色城镇发展轴;“两通道”是指银川、兰州、西宁城镇互动发展通道和平凉、庆阳、天水、陇南互动发展。

  构建“一主、三副、多层次”的中心城市体系。“一主”指兰州为省域中心城市,“三副”指天水、酒泉嘉峪关,平凉庆阳为省域副中心城市,敦煌等9个城市为地区中心城市,玉门等22个县城为地区副中心城市,其余45个县城为县域中心城市。发行城镇投资建设债券、市政建设债券

  推进新型城镇化,所需资金如何解决?我省提出要对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

  首先,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优先支持城镇化试点,对列入试点方案的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其次,引导各商业银行制定针对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计划,优先配置信贷资源,着力启动民间投资。

  同时,引导和支持省内外民间投资大规模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土地开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旧城、城中村)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各类城镇化建设领域。加强与开发性金融合作,发行城镇投资建设债券、市政建设债券和股票;设立城镇化建设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金,形成市场化、专业化的投融资模式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