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诉调对接合力化解纠纷 ——平凉中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2008年被纳入中央司法改革整体部署,最高法院两次组织改革试点工作。平凉中院于2012年5月被最高法院确定为第二批试点单位。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平凉中院和辖区各基层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改革方案,发挥法院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司法手段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高效联动,促进各类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化解,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今年年初,平凉中院被最高法院评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4月份派员在四川眉山参加了示范法院全国经验交流会议。
一、搭建诉调对接平台,有效管控诉非纠纷解决通道
两级法院在现有立案大厅或诉讼服务中心基础上搭建诉调对接平台,进行一体化建设。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诉非衔接事务。设置职责分工明确的多间专门调解室,由特邀调解员负责不同类型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对于适合委派调解的,由诉调对接中心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行政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配备诉调对接中心专门工作人员27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不同行业人员中选择具有专业特长的特邀调解员462名,常驻法庭调解员56名。在诉调对接中心与诉讼服务中心的整合建设中,立案部门甄别分流,诉服部门疏导化解,速裁庭室速调速决,诉调部门协调督促,既各司其职又强化配合,从而有效推动形成“大立案、大调解、大速裁”衔接有序的格局。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诉调对接运行流畅
与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相对固定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平凉中院与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次召开联席会议,解决诉讼与仲裁的衔接及诉前调解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纠纷解决机制。各县(区)法院和辖区内的劳动仲裁部门、基层乡镇司法所、交警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具有调解职能的社会调解组织建立相对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两级法院与545个调解组织建立了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
完善行政协调工作制度。平凉中院与平凉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制定《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完善与司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等,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建立工伤保险部门协调机制的意见》,从工作机制上为行政案件的协调提供了保障,有效地促进行政纠纷的协调解决。
推动建立交通事故处理“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三调联动”工作,规范事故处理调解工作。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调对接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扎根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与辖区乡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对接,推动形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诉讼外化解机制,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继续做好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工作。成立了以各基层法院为核心、以巡回审判法庭为纽带、连接全市116个乡(镇)司法所的互动网络。成立了道路交通巡回法庭,在各基层法庭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对当事人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的,及时依法审查确认。2015年前10个月共受理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案件确认620件,有执行内容,且约定履行期限届满的全部得到执行。
三、培育调解员队伍,提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两级法院选调调解能力较强的法官,专职从事立案前的调解工作,选任5名专职调解员和103名兼职调解员,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建立了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选任特邀调解组织129个、特邀调解员462名。甄选出33名素质较高的律师,建立特邀律师名册,接受诉调对接中心的委派调解或委托调解。市中院切实加强对下指导,将诉前司法确认相关文书式样等整理印编成册,分发给市、县(区)政法委、综治委等,供学习掌握工作程序、方法、要求。中院组织业务骨干在全市基层司法所长培训班上集中讲授了调解业务和诉前司法确认知识,县(区)法院采取多种方式培训基层法庭、司法所及调解组织人员累计4500余人。
三年多的探索实践,“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综合效能已经充分显现:一是最大程度地实践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枫桥经验”。2015年前10个月平凉全市各类纠纷总量约2.3万余件,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的占50%以上,诉至法院后经诉调对接平台分流化解占31.5%,真正进入审判程序通过判决处理的仅占11.7%。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继续发挥着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一大批案件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化解。二是探索建立符合市情和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的诉调对接新机制。通过“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工作,基层调解人员的技能在逐步提高、基层行业调解组织得以发育,“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外延在延伸,解决的纠纷数量在扩大,诉讼辅导在加强诉讼服务、满足群众真实需求方面成效显著,法院自身的纠纷解决流程高效运转。进入诉讼的纠纷70%都经过了诉前调解“过滤”,平均审理时间缩短15天。三是把法治精神和提升司法公信贯穿于矛盾纠纷解决的全过程。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有效衔接、功能互补,一方面通过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将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通过“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分流纠纷后,人民法院对坚持起诉的案件能够进行精心审理,在实现通过规则的社会治理的同时,也保证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稳定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