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通知

30.05.2016  13:04

甘人社通〔2016〕18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98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的要求,2016年表彰一批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甘肃省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

一、评选范围和报送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知识产权局各处,各市(州)县(区)知识产权局,专利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专利工作单位及所属部门。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专利系统在职工作人员。

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如在近五年内又做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评选。

(二)报送名额

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上报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初选对象,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报送情况,研究确定4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工作者上报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如确无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也可不进行推荐。

二、材料的报送与要求

推荐材料请于2016年6月10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材料包括:①评选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②《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通知》附件2)。③《全国专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通知》附件3)。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通知》附件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通知》附件5)、《企业征求意见表》(见《通知》附件6),征求意见表由市级评选机构负责组织征求意见,不得由被推荐对象自行跑章。⑤《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通知》附件7)。

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另附2寸彩色证件照5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所有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sunnymxhua @163.com[email protected]。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在评选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倾斜基层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保质保量、按时报送,对逾期不报送者视为放弃推荐。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组成甘肃省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四、联系方式

省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

联 系 人: 马新华 张俊英

电话(传真): 0931-8861539,8732960

电子信箱:sunnymxhua @163.com ,[email protected]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98号)

      2.甘肃省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5月26日

附件1 人社部 国知局文件

附件2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