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出国探亲被要求证明“我儿5年后还是我儿”
刘女士2010年办理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当事人提供
出国要证明“我儿5年后还是我儿”
●当事人认为母子关系是一辈子的,重新开证明是折腾人
●涉事单位解释称,这是外国领事馆的规定,希望市民理解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2010年,田东县的刘女士到日本探望儿子,在百色市公证处做了公证,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为母子关系,当时成功在广西外事办公室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外事办)办理了签证业务。然而5年后,刘女士需再次出国探望儿子时,用同样的材料却被婉拒,对方声称公证书已经过期,需重新办理。为此,刘女士十分不解,称母子关系是一辈子的,证明一次就已经足够,难道还有过期一说?
“太郁闷了,这种不会变更的关系还要再次公证,明显折腾人。”刘女士说,8月10日,她从田东县赶到位于南宁市民主路的外事办申请日本签证,为的是到那边去探望儿子,然而,当她递上准备好的所有材料后,办事人员却说亲属关系公证书过期无效。
对此,刘女士十分不解。她说,这份亲属关系公证书是2010年她到日本探望儿子时办理的,公证书上没有标注使用日期,怎么会有“已经过期”一说,而且母子关系是一辈子的,难道5年前的关系证明5年后会变更?然而,办事人员却不接受她的说法,依然让她重新办理一份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重新公证一次,不仅需要多花两个星期时间,而且花费也要600元。”刘女士说。
刘女士表示,对于一般的证明材料,如无犯罪证明、婚姻证明等,随着时间的变化若要重新开证明还能理解,但对于母子关系的证明,假若每次办理业务都要重新公证,无异浪费市民的时间和金钱,“比网上报道的证明‘我妈是我妈’更折腾人,这里是要证明‘我儿5年后是否还是我儿’”。
8月11日,广西外事办负责办理前往日本事务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类似刘女士的情况,她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的确已经失效。她进一步解释说,一般来说,公证书上若无标注期限,在国内使用时则不存在期限问题,假若拿到国外使用,则视各个国家对公证书期限的要求而定,“就以日本为例,他们领事馆在审批护照等发放时,规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超过时限则需重新公证”。
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申请出国流程比较复杂,每个国家对于材料的有效时间都有不同的时效规定,希望市民在办理出国业务前,可先向相关部门了解所需准备材料情况及要求,以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链接
部分国家对于公证书时效性的规定
意大利:要求结婚、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
荷兰:要求所有公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
奥地利:要求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有效期为一个月;
巴西:办理签证的无犯罪证明只需办理外交部单认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3个月有效;
比利时: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6个月有效,学历公证书的认证时间不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