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扶持整体脱贫县

15.10.2014  10:22

  原标题:我省出台《甘肃省扶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减贫摘帽”激励机制

  专项奖励资金扶持整体脱贫县

  科技扶贫“送科技下乡”讲座现场每日甘肃网资料图

   中国甘肃网10月1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穆光鸣)昨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扶贫日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周兴福介绍有关情况。自2014年起,我国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省委、省政府将在当日举行扶贫日活动启动仪式,并组织开展双联干部“走进贫困村、共度扶贫日”主题实践活动等五项主要活动。

  扶贫日我省启动五项主要活动

  在10月17日当天,我省将举行五项主要活动:开展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开展双联干部“走进贫困村、共度扶贫日”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收看全国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举办甘肃省扶贫日活动启动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公募活动。在启动仪式上我省将组织现场募捐活动,结合双联干部“走进贫困村、共度扶贫日”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捐款捐物献爱心活动,设立公募账户长期接受社会各界捐助。

  我省形成“五位一体”扶贫新格局

  据介绍,我省目前已经构建起了具有甘肃特色的定点对口帮扶、东西扶贫协作、“双联”行动助推、“五大行业协会”帮扶、“民企陇上行”帮扶等“五位一体”的社会扶贫新格局。去年全省减少贫困人口140万,贫困人口由2012年底的692.2万人减少到552.2万人,贫困发生率由33.2%下降到26.5%。据国家农调队监测统计,全省扶贫对象年均纯收入达到2398元,增幅15.4%。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省明确规定省级和58个片区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市级按10%以上、17个插花县按15%以上增列本级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省级负责资金分配方案制订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市级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县级负责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明确市县党委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市级党政主要领导为扶贫资金监管的主要责任人,贫困县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监管的廉政责任,县长主要负责扶贫资金的规范运行、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责任。

  分级考核扶贫被评D级主要领导将降级

  我省还出台了《甘肃省扶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将扶贫攻坚工作业绩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改革完善贫困县考核机制。其中建立“减贫摘帽”激励机制,对提前“减贫摘帽”的县,投入力度不减,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整体脱贫的贫困县设立扶持专项奖励资金。我省把扶贫攻坚工作业绩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按照A、B、C、D四个等次,对考核结果除B级的为正常履职外,A级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注重提拔使用;C级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D级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采取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措施。

  另外,我省对没有基层工作经历、50岁以下的机关干部,提拔前后都要安排到贫困县、乡、村至少锻炼1年;新考录和没有基层经历的公务员,全部安排到贫困乡村挂职锻炼,强化了基层组织帮扶力量。同时还建立了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