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真打与假打”之争掩盖真问题
9月29日,针对网友所称遵义市一名中学生将智障者打到跪地不起的指责,涉事中学生所属的绥阳县某中学负责人向澎湃新闻独家回应称,当事学生并未真正殴打智障者,只是装出了要打人的样子。该中学生事发次日其就在家长和老师的陪同下来到被打的智障者家中道歉。绥阳县公安局向澎湃新闻表示,已介入调查。(9月30日《贵阳晚报》)
在围绕中学生是否真打还是假打智障人的问题上,学校方面和警方反应都比较迅速,但也都反映出近乎相同的观点,即该中学生没有真打该智障人。不管是真打还是假打,该智障人的人格权已经受到侵害,而中学生“打人”所反映出的恃强凌弱思想更不能在“假打”的声明中被遮掩、被纵容。
中学生打人事件被媒体曝光已经有很多次了,有的甚至还打死了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在相应的事件发生后,一些地方紧急在学生家长中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试图弥补其在法治方面缺失的责任。
此次中学生“殴打”智障人士,即便是该中学生没有真打智障人士,也已经侵犯了智障人士的人格权。无论是假打人,还是摆拍,似乎都在掩盖中学生造成的损害都是轻的。但是,对于令别人下跪让自己快乐,也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谁都没有权力令他人给自己下跪,也没有权力拿他人的不堪为自己取乐。这是问题之一。
面对中学生“殴打”智障人士,学校方面还是警方,都声称并非真打人。也许事实确实如此,但学校和警方都不能“侥幸”称之为仅仅“没真打人”。那样,只能麻痹学校或警方所应该真正承担的责任。对于学校而言,学校没有尽到以德立人的责任。学校声称该中学生没有“真打人”,只是表明中学生没有给智障人士造成有形伤害的责任,不能推卸该中学生给智障人士造成的人格侵害的责任。学校站出来急迫地做声明,只能将学校没有尽到以德立人的责任缺失变得更加欲盖弥彰。这是问题之二。
在中学生“殴打”智障人士的事件中,打人与否本来就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而后学校和警方“真打与假打”似乎更触发了公众不解甚至气愤的神经。作为涉事的学校,在面对学生打人事件时,首先应该客观的查清事实,对于造成的现实的和潜在的伤害,学校方面不应该“惜字如金”,或“只字不提”,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就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是学校和警方都必须应该掌握的,否则,对于中学生打人事件的有效解决,没有丝毫益处。
告诉学生尊重他人的权利,是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当没有真正尽到这样的责任,能够承认并承担这种疏失,也应该是学校必须要正视的事实。当“真打与假打”抢了尊重他人权益的教育之责时,这种担责的使命感,尤其更显紧迫。
文/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