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官员独董”谢幕须下猛药
在中央强力反腐的背景下,中国的上市公司们开始频频发布独立董事变动公告。7月22日,民生银行公告称独立董事巴曙松辞职;7月24日晚间,又有五洲交通、新海宜、中国发展等多家公司发布公告,宣告公司的“官员独董”辞职。自去年10月至今,已有120余名“官员独董”先后辞职。(7月28日《新京报》)
中国上市公司引入独董制度的初衷,旨在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保证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自2001年至今,“官员独董”的队伍在不断扩大,每年支付给他们的薪酬也数以亿计。不过,这些人数庞大的独立董事,却并未承载完善公司治理的使命,不仅欠缺独立性,沦为只拿钱不做事的“花瓶”,甚至被质疑为利益输送的纽带,加剧了公权力的寻租和套现。
2013年10月,中组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意见》,明确禁止现任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对退休官员到企业任职也设置了刚性条款,并同时展开相关清理工作。这些措施,在企业与政府之间设立了一道防火墙,有利于政府在不受利益集团的干扰下制定出更加公允的政策,同时切断了某些人利用余威到企业寻租的“隧道”,契合中央当前反腐题中之意。
近段时间,“官员独董”“离职潮”的出现,说明中组部的文件正在产生积极的效力。不过,相比高达901人的“官员独董”队伍,120余人的辞职只占到总数的百分之十几,还有大量的“官员独董”依旧在职。人们不禁要问,在党纪国法高悬,整治行动不断,“政商旋转”、“一人多职”及“董而不独”现象频遭质疑的当下,“官员独董”为何迟迟不见谢幕?其顶风违纪胆从何来?症结又在何处?
究其原因,一是少数官员痴迷权力自肥,缺乏主动接受监督的勇气,不愿也不想用党纪法规来“革自己的命”;二是相关制度纪律、条例规章缺乏足够的刚性,留有“原则上”、“确实需要”等让人有空可钻的“活扣”;三是监督无法冲破“权力干预”的阴影,成为“纸上谈兵”;四是查处落实不到位,热衷于“运动式”治理,很少见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受到追责,没有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由是观之,让“官员独董”尽快谢幕,须出重拳、下猛药。当务之急,一是要站在反腐的高度,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修补相关漏洞;二是要让《意见》、禁令带上“高压电”,让相关官员不想、不能也不敢“越位”;三是对那些叼着“独董”肥肉不放甚至采取“曲线”上位策略的官员,要严厉查处,杀鸡儆猴。如此,官员“退而不休”、用“权力磁场”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才会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