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提高

21.03.2015  02:50

    兰州晚报(首席记者田小东)3月20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2015年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实施方案》,从今年起,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提高到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3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500元;计划生育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其中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慰藉费各1万元。

    方案明确,特别扶助对象为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家庭,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自愿生育一个子女并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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