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带图纸现场详解市民疑问

09.07.2014  04:30

    兰州晚报讯(晚报记者赵文瑞实习生张圳河)7月2日本报在“开门搞活动为民解难题”系列报道中刊发了《城市采光权悬案疑案多》一文,反映了近期多个本市有关采光权的问题,尤其是城关区付家巷的郭先生对自己住所采光权的几个疑点多年来未得到回应和解释的案例。7月8日,市规划局在值守本报热线时,有关负责人特别整理出嘉璐大厦的施工设计图等备案资料,并带到现场向郭先生一一解开疑点。

    市民疑问一:协议中裙楼为5层,为啥建到了6层?

    证据:记者看到郭先生提供的一份2009年1月1日与嘉璐置业签订的“日照补偿协议”,其中第一句即表明:甘肃嘉璐置业有限公司拟建的“嘉璐大厦”工程项目(为裙楼5层局部30层)。郭先生现在首先质疑的就是“裙楼5层”的说法,因为在他2012年拍摄的一张照片上可以清晰看到,当时在建的裙楼主体为5楼,但西侧一竖排则突出建设至6楼。

    解疑:市规划局提供了一份档案资料,这份由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制作的施工立面图上可以看到,裙楼主体为5层,高约23米,在楼顶西侧有一块高度不到4米的突出部分,规划局解释,该出屋面部分为水箱间楼梯井,是每个高层建筑都会有的正常附属部分,不属于自然层,因此不单独计算为一层,所以协议里的正规表述就会是“裙楼5层”。对比郭先生提供的嘉璐大厦建设期照片与原始审批备案的施工图纸两者相符,不存在违规建设问题。

    市民疑问二:影响采光的关键就在于5楼以上的突出部分,这部分是否纳入了日照分析计算?

    证据:记者也在现场看到,郭先生家所在的楼房正好位于嘉璐大厦裙楼的西北角,所以第五层以上的突出部分对他家的采光是个至关重要的影响,但在郭先生的“日照补偿协议”中,除了裙楼和局部的层高外,没有标注测算采光权时裙楼高度到底是按5层还是6层算。

    解疑:市规划局称,按照常规的日照分析,电梯井水箱间的层高会自动计算在内,但不会单独表述。如果对具体的日照分析还有疑问,可以再向兰州有色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具体咨询。

    市民疑问三:此份日照补偿协议是否为三方协议?

    证据:郭先生表示,这份“日照补偿协议”是一式三份,分别由郭先生一家、嘉璐置业以及兰州市规划局持有,如果在采光权的问题上确有问题,是否也有规划部门的部分责任?

    解疑:协议为三份,但签订的甲、乙双方是郭先生和嘉璐置业,市规划局只是备份一份,未参与签订采光权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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