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西固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开始实施

06.11.2014  10:56

  原标题:西固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实施

   中国甘肃网11月6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董永前)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西固区安监、质检、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成功捣毁一家非法乙炔充装点,至此,西固区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正式实施,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称举办人)可通过西固区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8709316699”,或以书信、传真等方式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实名举报人最高可获2000元现金奖励。

  记者从《西固区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中看到,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材、公共管网、城镇燃气、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包括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制度》规定,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并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恶意举报、虚报、假报的,将对举报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标准为100至2000元。其中举报事项经核实属一般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举报事项经核实属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可奖励至500至2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