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5.10.2016  08:07

    【兰州日报讯】10月14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近日,西固区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西固区老龄办原主任陈宏岩违规长期占用公车问题。2013年6月,陈宏岩在得知自己将要从区残联调至区老龄办后,将区残联1辆桑塔纳2000型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并办理了价值1万元的加油本供本人使用。陈宏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其本人公车私用期间所产生的油费追缴财政。

    西固区水务局工农渠电灌站站长杨春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问题。2013年中秋节前夕,杨春违规用公款给该站职工发放月饼,且在调查期间提供虚假证言,与他人串供,不配合组织调查。杨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因责任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该局原党总支书记孙显成,局长瞿建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固区动物监督所马新宇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2014年11月,马新宇在办理其父丧事期间,收受单位部分同事礼金4700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3月马新宇受到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所得礼金。

    西固区河口镇八盘村村委会主任张忠兴违规冒领煤炭补贴问题。2014年12月,张忠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妻列入煤炭补贴发放范围,并在发放册上签字确认,冒领煤炭补贴600元。2016年3月,河口镇纪委对张忠兴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全额退还冒领的煤炭补贴。

    西固区新城镇新联村党支部书记徐发俊、村委会主任姚全亮、村妇联主任苏永珍、村民孙克让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2010年,村民孙克让为尽快得到荒地征地款,先后送给姚全亮20万元,徐发俊5万元。2012年、2013年姚全亮、徐发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分该村提灌工程剩余工程款各2万元,苏永珍分得1万元。姚全亮、徐发俊、苏永珍、孙克让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