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材料纠纷

03.03.2016  11:46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工商局成功调处了一起实木门装修纠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600元。

消费者李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合同约定房门安装实木门,该公司却给他安装的是钢木门,且屋内部分灯具被装修人员人为损坏。消费者要求该公司履行合同约定更换实木门,并尽快更换损坏的灯具遭拒。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迅速来到李某家查看,证实消费者投诉属实。执法人员向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宣讲了《消法》《甘肃省消保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调解,装修公司为消费者更换实木门两扇,并更换损坏的灯具一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