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被狗撕咬 警察不敢抓狗简直是笑话
20日晚上10点多家住广州白云区嘉禾罗岗村的刘小姐,带着3岁大的女儿正要回家,在路上女儿突然被一只大狼狗咬住,路人围观,却不敢靠近,一位大叔用扫把不断吓唬,才把赶走狼狗。刘小姐也第一时间报了警,不过警察的一番话让他不知所措。(11月23日光明网)
警察一番什么样的话让刘小姐不知所措呢?在刘小姐报警后,得到派出所民警的回答是:“那么大一条狗,谁敢去抓,主人你没找到,你能怎么办。”因此,刘小姐感到“很难过”。派出所民警的答复,不仅让刘小姐“很难过”,也让广大市民朋友感到很难过。
为什么难过?在老百姓生命遭到威胁的时候,第一时间必然想到的是求助于人民警察,期望在警察的保护下确保自身的安全。人民警察为人民,是警察的天职,也是警察的基本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警察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警察如果连这点认知都不具备,那确实不配穿一身藏蓝色的警察制服。
其实,不管咬人的狼狗有多大、多凶狠,畜生就是畜生,祸害百姓、危害公共安全,就应该抓起来,如果因为胆怯就放任不管不顾,那么受害的人将远不止刘小姐的孩子一人。说到底,一只畜生到底能让警察有多胆怯?警察在面对持刀、持枪等更凶恶歹徒的时候,都能够英雄无畏地将其制服,或者击毙,难道面对狼狗这只“歹徒”就束手无策了?到底是警察的子弹厉害,还是狼狗的牙齿厉害?对比警察手中的枪和狼狗嘴巴里的锯齿,占有绝对优势的警察何来畏惧感,难道真的连狗都不如?
如果说刘小姐带着孩子经过某家门口,“侵犯”了狼狗的“领地”,狼狗对刘小姐的孩子发起攻势,是一种保护自身“利益”的举动。那么,狼狗咬人,也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警察就应当义不容辞地挺生而出,主持“公道”、维护“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怎么连狗都具备的责任感,派出所的民警却偏偏就没有呢?说白了,不是狼狗太大,也不是狼狗太凶猛,而是派出所民警作风太散漫、工作太懈怠、为民意识太欠缺。
不久前,不少地方基层派出所因为有关部门让老百姓跑冤枉路办理各种证明,大胆地在证明最后斥责相关部门,传为佳话,这些基层派出所被誉为人民群众的“撑腰体”。然而,我们今天在这个新闻中看到的,恰恰与人民群众的“撑腰体”这个形象相悖相斥。
当地派出所真应该好好反思反思,连一条狗都不敢抓,如果哪天遇到更凶狠的歹徒了怎么办?不可能总是甩出一句“你能怎么办”就算了事吧。不管能不能找到狗主人,抓到狗才是当务之急,该关就关,该毙就毙,“打狗无需看主人”。
子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