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灵台:已婚男婚外育龙凤胎 被告承担25万抚养费

25.06.2015  17:43

  原标题:灵台调解非婚生子抚养纠纷

   中国甘肃网6月25日讯 据甘肃法制报报道 (记者 李洋) “感谢各位法官,让我拿到了孩子的抚养费。”接过被告宋某给付的2万余元抚养费,热泪盈眶的原告代理人黄某对办案人员表示感谢。

  2013年,灵台县独店镇的宋某开始在成都打工,并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婚后,宋某与婚外一女性黄某相识,交往中黄某怀孕。2014年12月,黄某生育一对龙凤胎,生育后黄某多次找到宋某要求其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及生育费,宋某先后给付黄某现金2万余元后,拒绝承担其他费用。无奈之下,黄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宋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共25万余元。

  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方寻找宋某下落,并多次前往宋某家中对其家人进行说服教育。后经宋某母亲联系,宋某答应到庭应诉。为了尽快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宋某当庭表态愿意承担责任,愿给付两个孩子抚养总费用的一半,即12万余元,并当即给付近3年的抚养费2万余元,承诺其余抚养费每5年给付一次,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黄某当庭表示同意,并领取了首笔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