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三运在兰州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会表明民生建设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原标题:民生建设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作者:孙飞雪(系中共兰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省委书记王三运同志在兰州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会上指出:“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抱着一心为民的情怀,秉持殚精竭虑的精神,不骄不躁、再接再厉,进一步把百姓期盼变成现实。”这表明抓好民生建设仍是当下政府的工作重心。
一、推进民生建设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最根本的民生。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人民所希望的美好生活与现实存在的巨大反差。这客观反应出我国各级政府为人民所提供的确保其美好生活的公共产品不足的现实问题,即现代政府必须承担的最基本的保障民生的职责缺位的问题。
对于中国老百姓而言最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主要包括医疗、教育、卫生、就业、收入分配、住房、交通、养老等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多看似小事但却是关系着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头等大事。所以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推进民生建设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要实现政府推进民生建设的职责,应处理好两种关系。首先政府应正确处理公权力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建立公共利益至上的理念。政府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其行政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即,“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的目标”。目前,重点是处理好政府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减少政府对自身利益的无限制追求,真正实现公共权力“为民所用”。通过政府职能转变,重新调整既定的社会利益格局,还原政府的本质使命,重返公共利益代表的角色。
其次,政府应正确处理好经济指标的增长与发展民生建设的关系。很长一段时间里,政府把注意力放在了经济发展的第一线,没有真正承担起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职责。财政体制在公共产品
供给上严重缺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偏重于营利性经济类基础设施,而对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的投入不足,尚未形成公共服务可持续的财政支持体制。这样的政府是经济建设型的政府,把发展经济当作政府的第一职责,而忽视了对民生建设。因此,当务之急是政府需要改变原有的支出结构,增加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那些偏低的诸如社会保障等领域进行补偿校正。
二、民生建设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障
重构政府保障民生的职责,不仅要有理念的认知,更依赖于法律制度的保障。首先,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其目的是依法制约公权力,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法治精神是公共利益至上理念中蕴涵的重要的内容,即要求政府的活动应在制定良好的法律的规定之内,任何个人与组织均不得凌驾与法律至上。要实现法治政府,应建立健全行政法律体系。完善行政组织法,制定行政程序法,建立健全行政法规、规章的修改与废止工作制度,保证行政法律体系结构合理,提高行政执法效果。通过建设法治政府,使政府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对公民的合理诉求予以反映与满足,更好保障公民利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民的意志得到充分,切实的保障。
其次,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由于当前制度短缺,尚未建立起健全、公正、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致使民生问题凸显。因此,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推进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在内的相关社会保障的制度化建设。为了公民利益的充分保护,在制定相关社会保障制度时应完备相应机制。例如,应完善现有的社会参与机制,细化量化相关制度的程序与责任,保证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权与表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