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向社会公开 重点领域将建信用档案

13.04.2015  09:32

  原标题: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向社会公开

  我省还将健全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

  新华社图

   中国甘肃网4月1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李杨)我省近日印发《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将通过网络公开

  《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加快建立省市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职权及时、准确、完整、详细向社会公布。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确保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专家队伍。试行法律专务制度,制定相关配套规则、办法。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厘清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具体范围和内容。逐步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通过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优化政务公开、网上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平台功能,为公众提供便利、快捷政务信息化服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一律严处

  我省将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把每年十二月设为全省宪法法律普及宣传月。在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我省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规定,细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各级纪委、政法委、组织部和法院、检察院在排除违法干预司法活动中的工作责任。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省还将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改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点领域将建信用档案

  我省将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制意识,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加快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统一平台,实行诚信发布制度,逐步实现多部门跨领域信息联享、信息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使尊法守法成为全省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在法制队伍建设方面,我省还将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注重从基层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岗位选拔干部。明确各类法治人才评价标准,分级分类建立法治人才库。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