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应向公众等征求意见

28.07.2014  10:50

   中国甘肃网7月2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穆光鸣)为进一步提供优质服务、提高行政效率,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明确:起草、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增加、调整或者变更行政审批事项的,起草单位应当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充分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起草单位还应当书面征求本级《目录》管理机构的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调整或者变更等提出意见、建议,或者进行投诉、举报。

  《甘肃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审批涉及几个内设机构的,应建立牵头办理制度,指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对外受理、统一回复、送达审批决定。行政机关不得将同一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审批环节、审批步骤拆分实施。同一申请人提出的、在一定时间内需由同级人民政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办理的两个以上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应当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接收、向其他行政机关转送申请材料,并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