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打9类违法违规行为---三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检查
没有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擅自开展业务,以盈利为目的故意设置合同陷阱,不公示收费标准,甚至在“二手房”买卖中“吃差价”……4月7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成立房地产中介市场联合检查组,对我市八个县区的房地产中介市场展开为期一月的专项检查,强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措施,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房产新政指定咨询”成揽客幌子
继3月30日央行、住建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多项楼市新政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政策的通知》也紧跟亮相。一系列与购房族密切相关的新政策开始实施,会给购房者带来哪些变化呢?
当日,检查人员发现有个别房产中介企业,利用新政接连出台的契机,打出大幅宣传语,吸引顾客上门咨询,而其对新政的了解却知之甚少,并不能原原本本地讲解、宣传新政,有误导购房者之嫌。
在位于西津广场的宏辉房产店,记者看到门口悬挂的红色条幅十分醒目,写着“房产新政指定免费咨询点”。当检查组成员询问该店店长:“指定?哪个部门指定的?”、“近期出台的房产新政有哪些?”、“对购房者,具体有什么影响”时,店长口中含含糊糊,解释不清。在检查组一行的多次追问下,店长终于承认“确实说不清楚”。在检查组成员的要求下,该店摘下了门口的宣传条幅。
中介机构大多未取得备案登记
当日上午9时,记者随同检查组一行来到七里河区倚能假日广场,对周边的房产中介店展开拉网式检查。在博爱房产西津路店内,检查人员发现该店既没有按规定在显著位置公开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也没有中介信息公示牌。在玛雅房屋七里河建工局店,检查人员发现该店只能提供营业执照,却没有经过房管部门的登记备案,无法提供《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按规定不能开展中介代理服务。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一一指明,要求各店负责人尽快改正。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场监督检查部部长贺高山介绍称:“从检查情况来看,没有取得房管部门备案登记仍开展业务的现象普遍存在。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证照的房产中介机构有648家,而目前在房管部门取得备案登记的仅有289家。”
严查九类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了解到,在我市三部门联合开展的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检查中,将严打以下九类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中介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发布广告,提供经纪服务的;房产中介结构以隐瞒、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的行为;故意设置合同陷阱,进行合同欺诈的行为;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费的行为;未按价格管理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未明码标价甚至违规吃差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以各种理由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或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不接受交易资金监管,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未办理营业执照擅自开展业务或超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行为。
贺高山介绍称,本次专项检查中将加大对房地产中介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整顿和群众投诉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记入信用档案。对情节较重的,将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相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