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21.01.2015  13:36

  组织收入工作遇到的困难再大,也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这是全省地税系统始终坚持的原则。
  税收减免力度大 纳税人受惠面广
  2014年,面对严峻的组织收入形势,全省地税系统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理念,依法落实推进区域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取得成效。据初步统计,全年共为纳税人减免各类税收约28.5亿元,减免惠及约25万余纳税户,呈现出减免力度不断加大,纳税人受惠面持续扩大的特点。分产业,全年为第二产业减免税收约8.6亿元,占减免总量的30%左右;第三产业减免税收约20亿元,占比70 %左右。分内容,减免覆盖社会经济各个层面,促进区域发展约5亿元,支持金融资本市场约6亿元,支持农业发展约4.2亿元,改善民生5亿元,鼓励高新技术发展约1.6亿元,扶持文化体育教育事业约7亿元,促进节能环保约0.4 亿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约3.5亿元,支持转制升级减免税约2400万元,支持其他事业减免税约1.9亿元。既切实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为企业做大做强营造了宽松发展环境,又为全省经济转变发展方式、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提供了强力的政策支撑。
  税收减免与组织收入相互砥砺、相得益彰
  近年来,地税部门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工业强省、创新驱动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了税收政策的乘数效应,地方税收减免规模和覆盖面持续扩大,有力推进了经济转型跨越升级。统计显示,2012年,地税部门为16.6万户符合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享受了22.02亿元地方税收减免;2013年,为19.29万户符合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减免地方税收25.75亿元;2014年纳税人受惠面达到约59.6%,比上年度扩大8.3个百分点,办理减免税相当于当年地方税收总量的6.2%。
  用足用好用活结构性减免税政策,放水养鱼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为地方税收涵养税源, 为税收发展拓展了空间,真正实现了税企“双赢”。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地方税收突破400亿元大关,2014年地方税收比“十一五”末(2010年)扩大2.2倍,提前一年实现翻番目标任务,全年入库461.46亿元,增长14.8%,增收59.44亿元。地方税收呈现出二、三产业税收稳步增长、结构日趋优化特征,全省非公经济驶入快速发展、地方税收占比持续提升的良性通道。
 

(省地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    周文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