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处贯彻落实《甘肃省审计厅审计组廉政管理办法》

01.12.2014  19:17

      为进一步认真落实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肃审计纪律,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近日,行政事业处召开会议,进一步学习贯彻《甘肃省审计厅审计组廉政管理办法》。为靠实审计组廉政责任,确保审计人员廉洁从政、廉洁从审,该处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廉政工作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组长要组织审计组开展好廉政教育,做好审前警示、审中提醒和审后讲评,审计组组长负廉政工作主体责任,要积极配合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审计现场廉政检查和审后廉政回访,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遵守廉政规定的意见。及时制止审计过程中涉嫌违纪违规或可能影响审计机关形象的问题,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审计结束后向分管领导汇报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

  二是严格落实审计组兼职廉政监督员制。每个审计组要指定兼职廉政监督员,抓好审计组廉政监督工作,办理具体廉政事项;密切关注审计组内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和审计人员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引致廉政风险的情况应及时制止,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针对廉政建设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审计结束后,及时向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提交审计组廉政监督情况报告。

  三是严格落实审前承诺审中公示制。审计组组成后,审计组成员要对遵守审计纪律做出书面承诺,并提交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审计组进点后,要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公布审计组成员姓名、“八不准”纪律、廉政举报方式等内容,并将其张贴在被审计单位醒目位置,增强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八不准”、廉洁从审意识,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打折扣得到落实。

  

供稿:行政事业处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