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03线长官路口至正宁至长庆桥段通行费收费期限延至 2024年

01.11.2016  12:35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星明)10月31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批复,明确省道303线长官路口至正宁至长庆桥二级公路(以下简称“宁长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试行期将满,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宁长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正式核定,宁长公路收费还贷期暂定为8年,即2016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25日。此间如遇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据悉,宁长公路全程设2个收费站,即早胜、宫河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具体收费标准为:7座(含)以下客车,每通过一站收取8元;8座(含)以上客车和各类货运车辆,每通过一站每吨收取5元;摩托车每通过一站每车收取2元;拖拉机每通过一站每吨收取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