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27.05.2016 09:28
本文来源: 中国兰州网
中国兰州网5月27日消息 5月26日,省招委会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省教育考试院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以防高校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此外,高职(专科)可进行补录,符合条件的考生于9月11日重新填报志愿。
省内普通院校民族班聚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散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省内民族院校聚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散居少数民族类、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类以及不区分民族类等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省内高职(专科)层次的院校在新生报到后,可在省内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进行补录。个别外省专科层次高校确需补录,须向其主管部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通过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实施补录。补录时由符合条件的考生重新填报志愿,按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9月初,按教育部“有关省级招办在高职(专科)补录工作开始前,须将补录工作方案、参加补录的高校名单及拟补录人数报教育部备案”的要求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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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201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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