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不合格乡村医生将被清退
兰州晚报讯(记者方言)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全省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此外,我省还将对全省在岗乡村医生分批进行为期6个月的进修,争取利用5年时间完成全部在岗乡村医生进修。
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实施方案》提出,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保证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实施方案》明确,从2015年起,原则上将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同时,严格执行一般诊疗费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变相套取新农合资金。坚持合理用药,不得开具大处方和与疾病无关的药品,更不得年底突击取药。不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不得输液。村卫生室应开展6项以上的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实施方案》明确,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同时,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专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在甘肃医学院等医学类高等学校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生方向,面向全省定向招录医学生。省级教育部门要制定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每年至少招生500名免费医学生,连续招生10年。免费医学生培养经费由省、市、县财政负担。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一定年限的服务协议,并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
进修人员优先安排贫困村乡村医生
《实施方案》明确,对全省在岗乡村医生分批进行为期6个月的进修,争取利用5年时间完成全部在岗乡村医生进修。进修内容为公共卫生基础知识、常见病诊疗、中医适宜技术等。进修完毕并考试合格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杂费及生活补助,所需经费在财政未列计划之前,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历年结余经费中列支。选派进修人员时,优先安排贫困村乡村医生。乡村医生进修期间,空缺乡村医生岗位由乡镇卫生院选派人员履行职责。
《实施方案》提出,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上门中医诊疗服务并按次收费,原则上每次收费不得高于10元,按新农合政策报销。同时,各地可根据服务半径确定村卫生室出诊费收费标准,超过1公里的,每次收费不高于15元,所收费用由服务对象承担。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实施方案》提出,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参照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标准每个乡村医生由原来的200元/月增加到300元/月,所需经费由原渠道下拨。新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对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乡村医生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医生,在省级定额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的补助,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列入预算,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
《实施方案》提出,从2015年开始,对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进行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予以清退。对于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的、自动脱离乡村医生岗位6个月以上的、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违规套取各类专项资金的,以及出现医疗、防保责任重大事故的乡村医生,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吊销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取消其上岗资格,且不享受任何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