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老年人享多项优待 65岁以上老人将免费坐公交
原标题:《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老年人将享多项优待——
逐步实现65岁以上老人免费坐公交
中国甘肃网12月2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李杨)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副主任王兰,省老龄委副主任、省老龄办主任徐亚荣介绍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据介绍,《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共60条,分为9章,包括总则、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宜居环境建设、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场提问
问题一:《条例》制定了哪些老年人优待内容?
王兰:《条例》规定了老年人免费参观尚未向社会免费的历史遗址类博物馆、地质公园、文物建筑、风景区,影剧院门票、旅游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应当对老年人给予优惠。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文化、旅游等设施,对老年人实行免费或者半价优惠服务。国有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实行普通门诊挂号免费,专家门诊挂号半价,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优待。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等客运站(点)应当为老年人购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优先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和帮助。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半价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逐步实现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等优待内容,常住本省行政区域的外埠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目前,嘉峪关市、金昌市、酒泉市已做到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张掖市、庆阳市、平凉市的中心城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半价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车。
问题二:《条例》对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做了哪些规定?
徐亚荣:为进一步保障我省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和大病保险,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同时,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条例》将部分市州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免费体检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条款,作了前瞻性的具体规定: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健康指导和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格检查。
问题三:《条例》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有哪些优惠政策?
徐亚荣:《条例》明确:规定社会资本举办的公益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机构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有线电视基本维护费按照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