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张掖通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记者从省纪委获悉,陇南市纪委近日通报了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分别是:武都区佛崖镇民委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海珍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16年,张海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方式,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000元。张海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追缴。
文县尖山乡老爷庙村村委会主任尚明镜、文书刘小建违规乱收费问题。2015年12月,尚明镜、刘小建在外村村民迁入过程中,以每户300元的标准,违规向43户外村搬迁户收取费用共计12900元,用于村务开支。尚明镜、刘小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责令退还。
西和县石峡镇库根村党支部书记陈海平等虚报冒领惠农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陈海平、村委会主任肖德祥、村文书邓小奎3人以虚报草原面积的方式,累计套取草原奖补资金及人工种草补助资金共计8571元。其中,陈海平领取2844元,肖德祥领取2863.5元,邓小奎领取2863.5元。陈海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肖德祥、邓小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收缴。
礼县上坪乡青林村党支部原书记郝成顺等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金问题。2006年至2015年,郝成顺、村委会原主任沈德学、村委会原委员张想应3人以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方式,累计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67791元。其中,郝成顺领取19721元,沈德学领取35530元,张想应领取12540元。郝成顺、张想应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沈德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追缴,司法机关依法追究3人刑事责任。
礼县永兴镇田家村党支部原书记田双禄虚报冒领低保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田双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农户低保人口数的方式,累计套取低保金50160元。田双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收缴,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康县望关镇坪架村党支部原书记安凤科、村委会原主任张连俊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金问题。2005至2015年,安凤科、张连俊2人以虚报退耕还林面积的方式,累计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3255.5元。其中,安凤科领取32765元、张连俊领取20490.5元。安凤科、张连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收缴,司法机关依法追究2人刑事责任。
康县铜钱乡环路村党支部原书记武义全贪污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武义全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兰成中贵输油管道征收土地过程中,贪污侵占国家征地补偿款45162元。武义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徽县伏家镇竹林村党支部委员魏志勇违规领取低保金等问题。2014年8月,魏志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并户保”的方式,违规将其父亲和母亲与该社农户魏某某家3人拼凑为一户申请低保,累计领取低保金15150元。2014年12月,魏志勇隐瞒其母亲死亡信息,累计领取2015年至2017年2月其母养老金2300元。魏志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规领取资金予以收缴。
记者从省纪委获悉,张掖市纪委近日通报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分别是:民乐县丰乐学区教师马天德骗取畜牧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问题。2015年8月,马天德隐瞒个人公职人员身份,骗取畜牧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2738.75元。马天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贴息资金已追缴。
民乐县新天镇吕庄村村委会挪用救助资金、乱收费问题。2014年12月,该村挪用冬春救助资金3400元,用于处理村级矛盾纠纷;2014至2015年,该村向群众加收水费19600元,用于支付超职数配备的村文书工资。村党支部书记钱明、村委会主任吕生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甘州区三闸镇三闸村原文书郝斌年滞留群众保险费问题。2015年底,因保险公司原因,郝斌年将该村43名村民商业保险费2580元转由个人保管。2016年2月,郝斌年离任文书岗位时,未将此笔保险费进行移交。2016年12月,在村民咨询商业保险事宜时,郝斌年遂将保险费陆续退还。郝斌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台县黑泉镇十坝村党支部书记常东海谋取私利问题。2015年10月,常东海在处理某公司农场与部分村民的矛盾纠纷中,未查实土地性质,未召开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私自将该村国有未利用土地与某公司农场荒地置换,并将置换荒地中的8.77亩土地私自耕种。常东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台县新坝镇照中村党支部书记车万银等违规扣留群众救助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车万银同村委会主任车秀文、文书周多财先后违规扣留33户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并将其中15000元用于村务开支。车万银、车秀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多财作出检讨,违规扣留资金已退还群众。(记者吕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