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遭欺诈 查

27.08.2015  16:26
   

日前,酒泉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刘先生的投诉,他通过某网购平台购置一批二手闲置商品,包括戒指、挎包、眼镜及钥匙扣等,共计4500元。但当货品寄到开箱查验时,刘先生发现货品与网上描述的大相径庭,觉得自己上当受骗。联系卖家退货无果后,刘先生致电客服介入,客服以卖家在其网页上已作出了“二手闲置货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特别提醒,且刘先生不能提供与卖家交易的网页截图及开箱验货的视频、照片等证据,所以不支持刘先生的退货要求。

      随后,该局执法人员对该批货品进行察看,发现均属残次品。执法人员当即联系到该网购平台所在地的杭州市工商局共同维权。两地执法人员认为,部分商品,如食品保健类货品拒绝退货,比较合理,但有一部分商品拒绝退货,即使提前告知了消费者,仍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同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指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最终,该网购平台对这批二手货品全部退货退款,并对卖家的不法网售行为调查处理。